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忠美,李成林,李明赫,李明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923民初126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林:本院受理郭忠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923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郭忠美与被告李成林离婚。二、子女抚养:长子李明哲、次子李明赫由原告郭忠美抚养,被告李成林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郭忠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登载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