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强强,王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126民初370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诚:本院受理原告芦强强诉被告王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126民初370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王诚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芦强强垫付款131500元;二、案件受理费293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王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