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天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733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天支行与被告李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李强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68.76元,利息1887.54元、罚息及违约金13825.54元,三项合计17681.84元,暂计算至2021年8月10日。并承担利息、罚息及违约金至还清为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我院已穷尽手段无法找到你方,也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甘0102民初17336号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