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有祥,王龙,田金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田金菊:本院受理原告李有祥诉被告王龙、田金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给被告王龙、田金菊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王龙、田金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