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三强,定西市荣盛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伍小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定西市荣盛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伍小丽:本院受理原告吕三强诉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红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