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遵良,冼培华,陈月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月珍(女,1976年7月13日出生,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人):本院受理原告陈遵良诉冼培华、陈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遵良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决被告冼培华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本案受理之日起按年利率3.8%计算至被告还清款之日止。二、判决被告陈月珍承担冼培华借款本金壹佰万元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海口人民法庭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