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徽南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翁信桥,赵利英,王建国,鲁江, 绍兴绿道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绍兴绿道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信桥、绍兴绿道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赵利英、王建国、鲁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二之间签订编号为:NSZL20181205的合同;2、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到期未付租金102462.51元及未到期租金10599.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4、判令被告三、四、五对本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126062.08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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