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平, 福建省南安市裕沪石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省南安市裕沪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水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