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雪梅,刘兰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4715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兰兰:原告关雪梅与被告刘兰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须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合计36052.56元给原告关雪梅;二、被告刘兰兰须赔偿46291.15元给原告关雪梅;三、驳回原告关雪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