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俊霞,万继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万继开:本院受理原告江俊霞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执行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五楼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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