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飞,高云堂,王卫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卫东:本院审理原告高飞、高云堂诉被告王卫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134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岭东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