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燕华,林必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必建: 本院受理原告黄燕华与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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