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素清,樊庆海,崔铭原,崔磊,刘恩荣,贾兆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庆海:本院受理李素清诉你及崔铭原、崔磊、刘恩荣、贾兆凤身体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信息查询码、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沽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