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祥珍,王佳荣,赵祥秀,胡露长,余兴波,唐海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露长、余兴波、唐海军:本院已受理原告赵祥珍、王佳荣、赵祥秀与被告胡露长、余兴波、唐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依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人工资2337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因胡露长、余兴波、唐海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胡露长、余兴波、唐海军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俩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