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强,刘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116民初21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 本院受理(2022)津0116民初2110号王东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