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 ,丹东羽丰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3民终4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丹东羽丰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津03民终438号上诉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