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沃申达物联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常州棱润模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345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沃申达物联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棱润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沃申达物联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沃申达物联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棱润模具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