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桂林石梅石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100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石梅石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305民初10035号原告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桂林石梅石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审委会组成人员告知书、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互联网生效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