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世钦,刘晓焱, 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8240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世钦与被告刘晓焱、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一、被告刘晓焱、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陈世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原告陈世钦持有的被告福州市云亿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9996%股份变更登记至被告刘晓焱名下;二、 被告刘晓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世钦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刘晓焱负担。本案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裁定:(2021)闽0104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全文中“6.9996%”补正为“7%”,“68.00004%”补正为“68%”。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