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鄢梅林,许强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强强: 本院受理原告鄢梅林与被告许强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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