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正立,李迎光,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民初8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李迎光:本院受理吴正立诉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李迎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