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严冰,曾何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3民初676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何东:本院对原告魏严冰与被告曾何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曾何东应返还魏严冰欠款12,36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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