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严冰,曾何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76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何东:本院对原告魏严冰与被告曾何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曾何东应返还魏严冰欠款12,36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