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树国,王群, 大连盛贷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盛贷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群: 本院受理原告赵树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依法确认解除《良性退出兑付协议》,判令被告大连盛贷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2000元;被告王群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息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得胜法庭(大连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