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岩,张华峰, 大连圣地门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岩、张华峰: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圣地门窗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张华峰偿还原告第三期到期借款本金1000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请求张洪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4)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