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向南,沙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202民初25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沙丹:本院受理原告张向南与被告沙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202民初254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5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且计算至2022年1月18日为15592元,本息共计6559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4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