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家春,钟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明:本院受理原告朱家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2、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及利息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合计:14600元(壹万肆仟陆佰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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