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毅,黎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2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伟:本院审理的覃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1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黎伟向原告覃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59000元(2013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覃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覃毅负担192元,被告黎伟负担1727元并迳付原告覃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