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长缨,刘娜娜,沈阳亿隆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娜娜、沈阳亿隆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长缨与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407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