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伟,黄鑫怡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鑫怡:本院受理原告曹伟与被告黄鑫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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