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明全,何奎兴,姚俊,胡章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明全、何奎兴:本院受理姚俊与刘明全、胡章华、何奎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