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明全,何奎兴,姚俊,胡章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明全、何奎兴:本院受理姚俊与刘明全、胡章华、何奎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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