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立艳,王艳丽, 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居然之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王艳丽:本院受理原告乔立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