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小军,邓小均,古红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45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古红羽(古红宇):本院司原告邓小军与被告古红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14591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判决如下:被告古红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小均货款2829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9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古红羽负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