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秋,陈雪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5民初12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吴建秋与被告陈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秋返还借款本金64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陈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秋支付公告费35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