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厚海,许第高,黄云国,古丈分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 ,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第高、黄云国、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丈分公司、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厚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灵川县人民法院第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