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厚海,许第高,黄云国,古丈分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许第高、黄云国、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丈分公司、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厚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灵川县人民法院第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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