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彦华,武新永, 曲靖市禹龙工程有限公司大姚县六苴镇人民政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人民法院
内容
武新永:本院受理原告谢彦华诉你、大姚县六苴镇人民政府、曲靖市禹龙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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