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坤,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坤: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石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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