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典,姚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典:本院受理姚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