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梅,丁真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521民初553号 |
案由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真荣:本院受理(2022)黔0521民初553号原告杨梅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审判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百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