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敏,林海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903民初194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海东:本院受理原告黄敏与被告林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3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林海东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给原告黄敏。案件受理费为2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林海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