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德平,韦英清, 玉林市益盟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3民初1883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德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韦英清(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玉林市益盟服装水洗有限公司与姚德平、韦英清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903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姚德平、韦英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玉林市益盟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加工费10400元。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姚德平、韦英清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