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矣光辉,孙子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子茹:本院受理原告矣光辉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购物合同,退还货款870元;2、判令被告赔偿十倍价款87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证据、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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