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矣光辉,孙子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子茹:本院受理原告矣光辉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购物合同,退还货款870元;2、判令被告赔偿十倍价款87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证据、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