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玉华,柳海青, 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玉华、柳海青: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诉玉华、柳海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