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国荣,张瑞,吴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瑞、吴海: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荣与被告张瑞、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