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亚东,刘亚芬,施俊辉,陈艳,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逸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金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常州市帅尔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市依贝沃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金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常州市帅尔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依贝沃达商贸有限公司、刘亚东、刘亚芬、施俊辉、陈艳、常州逸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金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常州市帅尔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依贝沃达商贸有限公司、刘亚东、刘亚芬、施俊辉、陈艳、常州逸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