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林聪,朱俞华, 合浦广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21民初27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浦广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林聪与被告朱俞华、合浦广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521民初275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苏林聪的诉讼请求。原告苏林聪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