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忠明,彭振凤,第三人-莫卫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卫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忠明与彭振凤、第三人莫卫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环保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环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