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尚金,毛健, 瓮安县美尚定制家具生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2725民初5870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毛健、瓮安县美尚定制家具生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尚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5民初58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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