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达忠,叶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221民初1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斌:本院受理原告黄达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晋0221民初11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二楼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