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者宗兰,宗兰,戴鹏兴, 云南鸣鹏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5民初88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鹏兴、云南鸣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者宗兰诉你们运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325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云南鸣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者宗兰运费40561.8元。二、驳回原告者宗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元,由被告云南鸣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