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国芬,张连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602民初844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连平:本院已受理原告熊国芬诉你离婚纠纷(2021)云0602民初84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